收货人收到货物后安排仓储、分销出运。
将税单送到税务局抵扣增值税。
进口海关监管货物则在其监管期限内不得转让,如需转让则需向海关再次申报。
在报关时,报关人除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外,还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:提货单、装货单、运单、发票、装箱单、保险单、进口货物许可证。
必要时,还应向海关交验订货合同、产地购运证明及其他文件。
海关收到以上单证后,应进行认真审核,以检查所申报的进口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。
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,原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,以及保险公司证明,承运人溢装、漏卸的证明等有关材料。
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,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《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》,海关核实无误后,验放有关货物进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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